中新网深圳2月9日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主
犯刘海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周福生、彭勇、黄少波被判处死缓,另一被告人梁富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刘海原是湛江海威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从1996年4月至1998年5月间,刘海先后指使
中国银行湛江市分行工作人员周福生、彭勇、黄少波和建设银行湛江 市分行工作人员梁富华等人,使用变造或伪造的金融凭证
为其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20843·46万元。此外,刘海还指使梁富华等人和张军(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
资金人民币1345·79万元和49·5万元给其使用。
被告人周福生协助刘海骗取资金计人民币11223·46万元,从中收取中介费35万元。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
,其中金融凭证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均属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被告人周福生、彭勇、黄少波、梁富华明知刘海没有偿还能力,仍协助刘海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骗取资金
达人民币千万元以上,四被告人的行为亦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且诈骗数额亦均属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
大的损失。(蔡日锦、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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