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8日讯上海、江苏、湖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 共有193家中介机构通过资格认定。
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 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管理 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及政
据了解,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对各类出入境中介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查出入境中介机构3611家,破获10 0多起涉及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拘留、逮捕不法分子近四百人。(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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