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2.9),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代表省政府与省属21家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签署了《资产经营责任书》,确定了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领导监证了签字。
2000年5月,省委、省政府、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实施重组,将原来分散在政府50多个部门管理的企业和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移交的企业按行业改组成为4家资产经营公司和18 家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政府发言人指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书》的签订,是继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后省属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依据去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进行的。
这次签署的《资产经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使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能,在不侵犯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经营公司要正确运用政府的授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开展资本运营,加强资本与财务管理,努力创造经济效益,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责任书》同时规定,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薪酬和董事会其他成员奖惩的主要依据,也提交给有关部门作为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免的依据。(编辑:依依 作者:记者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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