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四定”:
(一)定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辖区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 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申请贷款学校)。
(二)定范围。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限于申请贷款学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 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定额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申请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 00元。
(四)定银行。由各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 层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三考核”: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月考核经办 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 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对考核情况要按月分析,发现问 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
春节不上网?现在预订祝福!短信5折起大奖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