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该市首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辩护人戴国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戴国胜在担任当地凌某强奸案辩护人期间,为替被告人洗脱罪名,伙同被告人亲属以一万元引诱被害人改变证言、撤销控告,并由其亲自起草一份撤销控告申请,经被害人抄写后交给公安机关。在强奸案庭审时,戴国胜向法庭提交该申请并申请法院向被害人重新调查
此案后由南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海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戴国胜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戴国胜不服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当庭宣布,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但罪名认定不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戴国胜有期徒刑一年。
(李红艳 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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