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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11日08:57 深圳商报

  为实现我市在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宗旨,以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二、社区建设主要目标与基本任务

  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新型社区,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把我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文明社区,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今后五年我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是:(1)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2002年前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项目,建立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网络,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3)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社区的文明程度,建成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社区。

  三、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等方面的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群众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起,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一)社区组织。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群众团体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民主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居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其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工、青、妇、关心下一代工作、残疾人、老年人组织和各种中介组织,并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二)社区服务。充分利用街道已建立的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也要建立社区服务站,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儿童、社区贫困户、优抚对象和其他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产业化的形式,采取无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逐步使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三)社区卫生。积极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心理咨询、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残疾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统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点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社区居民获得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四)社区文化。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文化站、活动室、社区内各单位的文化活动设施及社区广场等,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五)社区环境。搞好社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大力整治脏、乱、差,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培养社区成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文明社区。(六)社区治安。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社区的安全保卫、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住人口管理、防火防盗、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等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聘请和配备法制化、信息化社区建设所需要的法制信息员,为居民、驻区单位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七)社区计生。统一规划社区计生管理与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上级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社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和生育、生产、生活“三结合”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活动,加强计生信息网络建设,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四、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

  社区服务是整个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和龙头。要立足社区,面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要建立热线电话、社区电脑网络服务信息咨询平台,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网络。街道要建立一个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活动中心),镇要建立一个不少于30个床位的敬老院。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一个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通过开展社区建设,要把拓展社区服务与推进社区老龄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大力挖掘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老年人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建成以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为重点,多种所有制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一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集体、私人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业;二是实行服务对象公众化。以社会效益为主,实行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各种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实行服务方式多样化。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四是实行社区服务产业化。要把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失业人员安置、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最低生活保障、第三产业发展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贴近社区、贴近家庭、贴近居民的各项服务,把市场运行机制引入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

  社区服务业享受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实行行业管理和认证制度。各级工商、税务、物价、劳动、水电、通讯等部门应按政策给予优惠。以社会投入为主渠道的社区服务单位,参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按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同步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推进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市成立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由市分管领导任主任,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国土、住宅、计划、建设、工商、税务、人事、公安、司法、劳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保、城管、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协调、检查督促和工作指导。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的指导思想,实行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建立以街道、社区为主体,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支持,居民群众广泛参与,责权利统一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街(镇)要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把社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二)科学合理划分社区。根据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社区居民自治和有利于社区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社区构成因素,重新调整居委会的规模,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社区调整划分、设立方案由街道办事处(镇)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分社区应把握以下三个标准:(1)要素定性标准。按照社区的基本要素,根据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及地域性对社区进行划分。社区的划分原则上不影响原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并力求一致,公安派出所所辖社区设立警务室,工作人员由原辖区片警、户管员以及治安人员组成。(2)适度规模。主要根据适度的管辖人口、户数和一定的地域面积来划分。一般以管辖2000至4000户或常住人口6000至10000人左右为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集约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镇政府所在地等相对独立完整的社区,其管辖户数和人口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减。(3)功能标准。根据社区的不同功能,可将社区划分为不同类型:以政府开发的或房地产商开发的大型住宅区为主的“住宅型社区”;以农村城市化后的原村民居住区为主的“农转居型社区”;居民区和商业区混合的“混合型社区”;各镇政府所在地的“卫星镇社区”等。派出所治安区域划分原则上应与行政区划相衔接,按一个街道设一至两个派出所,一个镇设一至三个派出所以及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一个街道(镇)设一个派出所的,所长可以高配,并参加街道(镇)党工委(党委);一个街道(镇)设多个派出所,明确一个中心所,中心所所长参加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各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调整划分社区,不搞一刀切。各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2年上半年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抄送市民政局。(三)建立新型社区组织体系。社区组织体系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每届任期均为3年。

  ———社区党组织。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及社区党员数量,在社区成立社区居民党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民党支部按照《党章》和《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发[2001]12号)履行职责。凡社区居委会党员、户籍在辖区内但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居民党员、企业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尚未分配的大学生党员、未安排工作的退伍军人都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在辖区范围内工作的非户籍党员,如本单位没有党组织,或因其他原因处于流动状态的,纳入社区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居民党支部书记可以交叉任职。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残联、少先队、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群团组织也要同时建立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由社区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和社区单位的代表组成,是社区居民表达自己意愿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讨论决定社区内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党组织的领导。其组成人员一般按照每管辖300户左右或管辖常住人口1000人左右配备一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每一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大小分别配备5-13人,实行专职制,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主体组织,对于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社区内各类组织负有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原则,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等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在其领导下开展社区日常工作。(四)理顺社区组织的内外关系。一是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的关系。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处理好政府行为与社区自治的关系。解决街道管理体制中的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为工作重点,组织发动、协调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二是理顺社区组织与社区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挖掘、利用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三是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利益的法定代表,有权参与选择物业管理机构,行使对物业管理机构的协调和监督,支持物业管理机构搞好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处是住宅区物业的管理者,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服务业主住户等方面发挥作用,其管理服务是企业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做好社区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小区物业公司在社区服务、环境美化、维护治安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社区组织要明确各自职能,相互协调,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搞好社区建设。(五)改革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制度,加强社区工作队伍的建设。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本社区的下岗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加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发动,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踊跃参与社区工作,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工作队伍,形成社区服务网络。(六)简政放权,强化社区功能。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区、街、社区的管理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调整政府和社会的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应由社区办的事交给社区去办,强化社区的自治职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将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的职能下放给社区,并按照“费随事转”、“财随事转”的原则,把移交社区的职能和任务的工作经费转移社区,赋予社区综合管理职责,增强社区功能。(七)设立示范,逐步推进。为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的稳妥实施,各区应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市以南山区作为试点示范区,实行社区居委会领导的“一套班子五块牌子”(居委会、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办、物业管理处、无毒社区、警区)的社区一体化管理经验为示范,实现市安全文明小区向社区建设的过渡。各区应选择1个街道(镇),各街道相应选择二至三个不同类型的社区作为试点示范,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合力。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开展社区建设作为促进城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城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五”规划,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支持,明确各自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履行职责,制定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要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社区建设的宣传工作,发挥舆论主导作用;计划和建设部门要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解决街道、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等问题;人事、编制和社保等部门要解决街道、居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政法公安机关要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区治安稳定;市、区普法部门和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要积极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营造社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文明法制环境,居民有“市社区法制教育普法学习合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劳动服务网点,为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服务;环保部门要围绕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开展社区环境文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开展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和普及科学技术活动,积极创建文明社区;国土、住宅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落实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对社区服务网点和社区兴办的产业给予政策倾斜;水、电、通讯、房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对社区建设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的收费,参照居民使用的收费标准实行优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残联、老龄委等组织要以社区为依托,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建设的各项事业,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对每个社区居委会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扶持社区建设。大部分的社区建设经费由各区财政预算安排,近期安排每个社区居委会20万元作为社区建设的启动资金。各级民政部门发行福利彩票的净收益,每年应安排80%以上的资金用于辖区的社区服务。每个社区要规划建设“五个一”即一个社区服务站、一个社区康复中心、一个文化广场(公园)、一个图书室、一条安全文明示范路(街),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体、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设施,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建设体系。要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纳入城市小区规划,切实解决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规划国土部门要做好总体规划,今后凡新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应按配套设施以成本价加5%管理费的房价,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用房,并将规划情况通报民政部门。居委会规模调整与合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调剂管理,用于社区建设,不得挪作它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街道和社区可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弥补社区经费的不足,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理论研究。要加大社区建设的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建设的系列报道,深入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形成社会共识,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建设,营造人人了解社区建设,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建设、各方主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四)建立社区建设评比表彰制度。根据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制定社区建设评比表彰制度,采取领导挂点的办法,把社区建设纳入党政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标准具体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严格考评,对达标社区进行表彰,促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水平。

  城市社区建设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区建设,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务必使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并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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