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熹、通讯员张慧鹏报道:佛山市城区法院昨天向记者证实,去年状告佛山汽车站春运票价上涨的知名律
师李劲松,前不久因赖债不还而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该院已于昨天向广东省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吊销李劲松
的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建议书认为,李劲松身为律师,“却知法违法”,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已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的资格。
李劲松,这个近年来打行政诉讼和维权官司而名声大噪的律师,是如何“知法违法”的呢?
隐瞒财产赖债不还
据法院透露,1998年6月10日,当时在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珠江所)工作的李劲松向该所借款16
万元。1999年4月李离开该所之前,只归还了56000元。珠江所遂于2000年2月起诉至佛山市城区法院。该院于
3月作出一审判决,随后佛山中院于同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李劲松十日内偿还借款104000元,逾期则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去年3月29日,珠江所向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4月16日传唤李劲松到庭,限令其于4月20日前自觉
履行。次日,李劲松递交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在表中只填写了手机一部、摩托车一辆、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总价
值不超过5000元,并提出他在珠江所尚有债权约13万元。
执行人员经调查证实,李劲松是在说谎话。第一,李劲松声称其享有在珠江所的债权不属实;第二,李劲松的个人财
产何止区区5000元!李现居住的佛山市高基街某号房屋,是由李劲松等三人共同购买的,购房款为23万元,有购房合同
为证。
再说李劲松自从递交了财产申报表后,还款一事仍毫无动静,甚至连手机也报停了。执行人员多次打电话及到其家中
找他,均无法联系到。城区法院遂于去年12月27日到李家送达传票。
次日,李劲松来到法院,仍坚持所住的房屋并非其所有,而是兄嫂购买的,他只是代办购房手续。这一次,他交了400
元执行款,并继续称无钱还债。
一被拘留随即还款
去年12月30日下午,城区法院再次传唤李劲松到庭,责令其即日清偿欠款。但李劲松仍表示无法清偿,并继续隐
瞒财产不报,否认其拥有现居住房屋的部分产权。当执行人员要求其想办法筹款时,他竟以向亲友筹款为名,拨手机给佛山市
政法委及110报警台,谎称法院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当问其为何不打电话给他的亲友时,他竟然声称不记得妻子和亲友的
电话。有鉴于此,该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李劲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司法拘留15日。口口声声称无
钱可还的李劲松,当场被搜出随身携带的现金4032.30元。
12月31日下午4时,李劲松在其亲属的协助下,向法院清偿了所有欠款,并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于
当日下午6时提前解除了对李的司法拘留,并将所扣押的款、物退还给他。到了今年1月21日,珠江所终于收到追讨了近两
年的执行款121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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