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2月13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陕西省4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收到了省政府一份丰厚的“大礼”: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对省内各市、县区本级财政分别按本级财政预算的2%、1%的比例,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确保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为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各市本级财政要按照本级财力的2%,区县财政按照区县本级财力的1%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
陕西省财政厅紧急下发了《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的通知》,下达了2002年度要求各地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预算数,省财政厅在原来基础上再安排了2000万元低保金。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加低保投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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