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2月16日电(李靖刘军)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采用变卖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权的方式成功执行了一桩
虚假广告纠纷案,追回欠款600多万元。春节前夕,90名受骗的出租司机得到了法院发还的欠款。
这件90名出租司机诉万兴物资贸易中心虚假广告纠纷案历经3年多的时间。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的万兴中心1997
年5月与达维公司签约:达维公司售给万兴中心夏利轿车500辆, 单价66000元,并垫资代万兴中心购买附加费、保险
验车费、存车费,计价器等。万兴中心为这批夏利车申领了“津A”字头牌照后,车辆及牌证均抵押给达维公司保管。万兴中
心每交一辆车款,达维公司可移交一辆车及牌证。
1997年6月,万兴中心在一家区有线电视台和区报社播发广告:“万兴物资贸易中心招聘客运租赁司机——夏利
(新车、两厢、不带空调、营运手续齐全)”。郑福强等90人获得该广告信息后,分别与万兴签定合同约定:郑福强等90
人在万兴处各拥有夏利汽车一辆,在万兴中心的管理下运营,万兴中心向该90人提供客运车辆营运证、专用牌照、计价器、
防护网等车辆营运装备和手续。按照约定,该90人每人筹款10万元交给万兴中心。万兴中心向该90人提供了上述手续。
而早在1996年4月22日,也就是1997年6月万兴中心发布广告之前,为了整顿规范出租车市场,天津市公
安局发布了关于换发出租汽车牌照的通告,将“津E”牌照作为天津出租车专用牌照。1997年4月11日,天津市公安局
、公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统一管理的通告》,重申了天津市出租汽车统一归公用局管理的决
定,“津E”字头为出租汽车专用牌照,未领取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核发的出租汽车营运证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持有关
证件到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办理登记、核查手续,核发营运证。
因郑福强等90人的出租车悬挂“津A”牌照和万兴中心提供的公路运输营运证等证件违反出租车客运经营规定,且
万兴中心未能补办运营手续,故在运营中屡遭主管部门的查扣。90名出租司机无法正常营运,于1997年底将万兴中心告
上法庭,要求返还司机们所交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认定万兴中心通过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诱使郑福强等90人签定协议,违规经
营,造成损失。万兴中心的行为构成欺诈,对郑福强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令万兴中心返还90人900万元,90
人同时将夏利汽车退回。大港万兴不服,又先后提起上诉和申诉,均败诉。
2001年7月4日,郑福强等90人在天津市二中院申请执行。这90人当中大部分家庭靠经营出租运输为主要生
活来源,与万兴中心签定协议时交纳的10万元多为多方筹借,由于万兴的欺诈行为使得90名司机无法正常营运,直接影响
到90户家庭的生活来源。天津市二中院执行庭庭长柏连贵和部分执行员连续6小时接待当事人,稳定的当事人情绪。同时,
一面做好对当事人回访,另一面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几天的查找,结果是万兴中心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
入僵局。执行人员进一步查找线索,发现该公司有对250辆出租车的服务管理权。法院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打破只
有财产才能执行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展开工作,决定通过变卖服务管理权的方式解决此案。
这种执行方法在天津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为保证适应法律政策原则,负责此案的法官先后到天津市人大法工
委和天津市客运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征询意见,最后,法院在对250辆出租汽车管理权评估后,先后多次到天津市效益比较好
的几家出租汽车公司开展工作,最后,通过以夏利汽车抵债和兑现相结合的方式,由一家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600万元
价格购得万兴中心的250辆出租汽车的管理权。这样,90名司机不用退还夏利汽车,每人还可拿到追回的欠款6万多元,
两项总价值10万元。春节前夕,天津市二中院将600万元全部发还90名司机。历经3年多的90名出租司机诉讼赔偿案
获得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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