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式收费改为分开收费
●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每人每月管理费25元
●新证件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
本报讯(记者沈永淳) 深圳特区劳务暂住证收费有新规定,将由原来的捆绑式收费改为分开收费。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深圳日前发出了《关于办理2002年劳务暂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曾于今年元旦后一度搁浅的暂住证也恢复办理。通知规定深圳特区今后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收取20元制证工本费,并从2002年1月1日起,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每人每月25元,新办证件有效期截至今年6月30日。
据悉,深圳从1983年开始对进入特区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内地干部职工实行暂住证管理制度,外来工在深圳工作必须缴纳流动人口管理费、使用外来劳务工调配费、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费。从1990年起,深圳将4种费用捆绑统一收费,在办理暂住证时统一收取,办理特区暂住证的收费标准是每证300元。去年年底,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后,深圳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暂停办理暂住证。
2002年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通知,称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流动人员有关费用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暂住人口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月25元。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收取20元制证工本费。2002年上半年新办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有效期一律至2002年6月30日。凡2002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有效期延长至2002年6月30日。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劳务工后,必须在20日内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劳务用工手续,并持办理劳务用工手续材料到公安机关申办劳务暂住证。用人单位聘请在内地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应到市(区)人事部门申办聘派干部手续,并持办理聘派干部手续的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办劳务暂住证。经批准在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门店等从事各类临时劳务的暂住人员,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租赁房屋合同书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劳务暂住证。
特区暂住证新旧规定对比
旧
1990年起实行捆绑收费,收费标准每证300元,今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
新
暂住人口管理费每月25元,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每年共需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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