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齐中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
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就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发出通知,要求将从十个方面为机电产品出口
营造优良环境。
这十个方面的措施包括:
清理整顿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有关出口机电产品的法律法规,调整不符合WTO/TBT的规章制度;按TBT原
则合理调整《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将检验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国家重大经济权益、保证
出口商品质量和反欺诈产品上;按“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进一步调整检验监管的模式;
加快机电标准制修订的步伐,努力打破国外技术壁垒,推动我机电产品出口;严格把关,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经检验不合格
的机电产品坚决不准出口,对质量不稳定、国外反映质量问题多、退货多的出口机电产品和质量管理不健全的机电生产企业要
加强管理;加大出口机电企业认证力度,增强企业在全球化中的竞争能力;转变政府职能,为出口机电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大
力支持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加强出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扶持鼓励成套设备出口;加强基础建设、加大
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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