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杨慧)近日,一件标的为2994万元的大案于立案当天,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名独任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广州文冲船厂与被告深圳市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12日签订船舶改装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将两被告的“百灵”轮(后更名为“假日”轮)改装成豪华邮轮,总造价为4849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后,两被告除支付了185 5万元外,余下的2994万元一直没有给付。经多次交涉,今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确认尚欠工程款2994万元,两被告分期支付。但至1月底,两被告并未依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2月4日,广州海事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由于该案原、被告双方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和具体数额等主要证据争议不大,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当日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广州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从去年7月1日起大力推行法官独任审判,至去年底,独任审判的一审案件已达案件总数的74%。独任审判使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案件的审理周期由原来的平均每件75天缩短到现在的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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