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万里记者刘建)“本院查明蔡传新曾多次因生活费等问题对你厂提起劳动仲裁,其中又多次因你厂未按时履行劳动仲裁裁决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厂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应当以对职工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义务,妥善解决蔡传新的生活费等费用的发放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保障社会稳定的大局。”前不久,一份盖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大印的司法建议书送至上海中国钟厂领导的手中(此案本报2001年12月15日曾予报道)。
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使有关当事人规范自身的行为,追求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最终落实,是浦东法院坚持多年的一项措施。据统计,浦东法院2001年共发出司法建议书64份,绝大部分都得到了反馈和落实。
去年6月,浦东法院在审理一起客户状告某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指令进行资金转移的案件中,发现这起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期货经纪公司管理、操作的不规范所引发的。虽然最终原告因为缺乏事实依据而败诉,但是法官仍然向这家期货经纪公司发出了关于规范期货交易的司法建议书,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建议书发出一周后就收到了期货经纪公司的回信,公司虚心接受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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