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成功地诉前化解一起270户涉农集团诉讼大案,当地党委、政府十分感谢法院的协调,二千多名农民奔走相告,说我们未花一分钱,案子被彻底解决了,沭阳法院不愧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2001年11月15日,江苏省沭阳县沐城镇新南村徐迎、冯新贤等270户农民,情绪激动,手持诉状到沭阳县法院状告新南村委会。负责接待的立案庭副庭长孙其华同志立即意识到事 情的严重性,一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一面向庭长、院长汇报,院领导速派立案庭庭长陈士军同志等前往实地了解。通过走访群众,了解政府领导和村组干部得知,原来是新南村委会既未招标,也未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违反民主议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擅自将该村所属的南夹滩73.6亩林地以书面合同形式,发包给16名原任或现任的村组干部。为此,徐迎、冯新贤等270户农民联名具状,请求法院确认南新村委会与16名村组干部签订73.6亩林木承包合同无效。
经过陈庭长等同志热情宣讲法律,耐心说服劝解,在当地党政领导同志的协助下,南新村委会已自行同16名村干部解除了合同,使这一可能矛盾激化的集团诉讼大案在诉前得以顺利解决。
陈其福 李兵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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