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新闻媒体刊发人物传记、专家访谈、科学讲座、咨询服务,实是为虎作伥;美国引进的先进医疗设备、正式医院的专科著名专家、令人神往的疗效,原本欺世盗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0起典型虚假医疗广告案例表明———
200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集中进行了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的整治违法广告活动。 其中,全年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共7433件。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再一次表明:医治虚假医疗广告需“长效药”。
肩题:北京肿瘤专家率团来郑州大型会诊;主题:癌症不等于死亡。这是2001年4月25日,河南某报第四版发表的一篇长篇报道。文章详尽而生动地描述和介绍了大量大病痊愈的病例:有一提到自己肝癌治愈经过就热泪夺眶而出的;也有手术后化疗又有癌转移却宁死不愿再动手术的老人,采用中药疗法一个月后,那令人恐惧的“硬疙瘩”就找不着了,前些时还看见他在北京西单大街上吃大碗的炸酱面呢……据介绍,另有三家当地报纸于2001年4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了这则广告,广告中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处违法内容。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对四家报纸进行了处罚。
重庆长海卫生所于2001年3月多次在重庆某报发布广告,称“独家采用康B贴穴壮阳回春法,突破阳痿、早泄难关,此疗法的诞生,已治愈了三千八百六十名患者”。
吴天和承租了韶山市中医院的场地,从事皮肤病、性病的诊治业务后,未经院方同意,于2001年3月1日至14日,以“韶山市中医院皮肤、性病防治专科”的名义分别在当地报纸和广播电视台发布了“韶山市中医院皮肤、性病防治专科是卫生部定点地域性性病、爱滋病防治重点医疗机构……特斥巨资引进美国多媒体BA-SO检测系统、及大型CO2激光等先进设备”等虚假内容的广告。
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天眸医院利用伪造的《医疗广告证明》,于2001年4月18日发布“鼻炎咽喉炎大应诊”医疗广告,称“通过5万例各类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患者随访观察,治疗后症状全部消失,愈后不易复发”。
内蒙古华建职工医院多次在某报上发布了治疗糖尿病的医疗广告,称“特邀美国中医研究院教授,著名糖尿病专家张泽伟来本院巡诊”。经查,张泽伟是太原市利康中医研究所的医生,并不是美国的教授。该广告还含有推销药品、“从根本上征服糖尿病”等违法内容。
贵州省中医研究所附院省府路门诊部发布的“失眠症大型会诊”广告,超出《医疗广告证明》的范围,含有“轻者1至3天,重者3至5天,即可使患者每个夜晚睡得香甜,愈后不反弹”、推销药品等违法内容。
这些形形色色的违法广告,虽然手段不同,形式各异,但有两个普遍性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注意和警惕:一是名为行医实为卖药。有些医疗机构宣传自己对于某些疾病的特殊诊疗方法,实为推销其所谓自行研制开发的药品,而这些“药品”大多是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使用这样的“药品”,可能会延误治疗,甚至危害健康和生命;二是披着“新闻外衣”行虚假广告之实。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自己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的广告相比,这种形式的违法广告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违法医疗广告典型案例说明,目前的医疗广告,距离让消费者放心,让人民满意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治理和规范医疗广告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但是,多年来屡禁不止的现实表明,仅仅靠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是很难治愈此顽症的。市场规则存在的缺陷,法定的执法措施操作性不强及目前的处罚偏轻等都是无法回避的。据悉,广告法的修改草案已在酝酿中。呼吁医治虚假广告的“长效药”尽早问世。(本报记者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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