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心武)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在国家计生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现行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将暂不作修改,有关二胎生育继续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执行。
省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计划生育条例从最早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20余年,对于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增长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维持低生育水平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前一段时间《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发布后个别媒体“交钱就可以超生”的不实报道,该负责人表示,国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改变,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有任何改变,此工作不但不能放松,而且要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二胎有明确的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省上有关部门也有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意向,但这要等到国家计生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即使修改,也是向更具措辞规范性和更具实际可操作性的方向修改。在此之前,将继续执行现行《条例》规定不变,有关二胎生育继续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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