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燃气管理处获悉,从5月1日起,市民家自备的钢瓶将被停止使用,而改用液化气经营单位定期检验过的周转钢瓶,未经检验的钢瓶将不予灌气。
据了解,我市目前大约有8万只自备钢瓶留存在市民手中,这些钢瓶大多数未按国家规定及时维修和检验,有的超期服役十多年仍在使用,有的表面被粉刷一新后又进入旧货市场流通,有的已经锈蚀斑斑,用锤子轻轻一敲就陷进个坑。市燃气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这些 “问题钢瓶”像一枚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发生漏气或爆炸危险。
从5月1日起,液化气经营单位将必须实行“立户”制度,用户不需自己购买钢瓶,一律使用液化气经营单位的周转钢瓶,用户家原有的自备钢瓶可折价卖给液化气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必须定期将钢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并不得再给未经检验的钢瓶灌液化气。目前我市有23家可充装液化气的经营单位,市民可随意选择立户单位。(陈呈晓)相关链接:
按照国家标准,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四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任何类型钢瓶,都应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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