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21日电(记者张双武) 湖北省武汉市从今年起,将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引咎辞职”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了解,“引咎辞职”制度最早出现在1995年的中央5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 务的一种自责行为。“引咎辞职”分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目前,全国只有江苏、重庆、广东等地部分城市实行这项制度。
武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云飞宣布,武汉市将在全市干部中“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加大对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这意味着干部不再是终身职业,如在任期内干不出政绩,饭碗一样难保。
武汉市今年干部人事制度其他重大改革还包括:从今年起,武汉市市管、区管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要“所在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
多多精彩短信5折起,还有精彩海南游、机票、手机、MP3等着你
1000首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个性图片、铃声,新年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