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东升)原定一年的手机代理权只履行了3个月,厂家却终止了协议,经销商遂即将厂家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手机代理权纠纷案。
原告温州阳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2000年8月16日,被告浙江省宁波波导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波导幻影手机”区域指定经销授权协议,授权在一年 之内,原告为波导幻影手机在温州市区的独家经销商。之后,原告放弃了其它所有品牌手机的经营业务,全身心投入波导幻影手机的推销工作,使该产品在温州市区的销售量节节上升。然而当年11月,杭州公司突然擅自终止协议,并将经销权转让给了他人。由于被告“见异思迁”,致使原告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要求法院保护其经销优先权,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波导公司在答辩状中称,之所以取消温州阳光公司的独家代理权,是因为他们发现阳光公司“红杏出墙”,在经销波导产品的同时也经销其它品牌手机,并没有遵守协议里的承诺。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更有理,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多多精彩短信5折起,还有精彩海南游、机票、手机、MP3等着你
1000首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个性图片、铃声,新年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