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发出三年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22日09:42 法制日报

  企业雇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一个主要渠道。在商业秘密被非法侵犯后,一些侵权人虽被法院判令赔偿损失,但由于没有对侵权人作出竞业限制,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彻底保护。去年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作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判决:侵权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被判令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被侵权人同类业务的经营活动。去年年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开发、设计广交会参展样品的节骨眼上,业务骨干忽然辞职

  2000年9月14日,宁波旷世远东蜡业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先生打开电脑,发现有一份电子邮件,金先生仔细一读其中的内容,脑袋“嗡”地一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信是这样写的:“金总、王瑛经理,感谢你们这几年的大力栽培,给了我许多发展的机会。在同一环境工作了五年甚感疲惫,感到压力重大,难以胜任现在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对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向存有很大的疑虑,在我从法兰克福回来以后,我对整个蜡烛行业信心倍失,感到前途渺茫,故向你们提出辞职。”

  如果这封辞职信是公司其他职员所写,金先生不会感到意外,偏偏这信是他亲自培养起来的周某所写。28岁的周某如今是公司主要的产品开发设计人员,金先生对他非常器重,公司也给了他优厚的待遇。就在十多天前,金先生与他一起去参加了德国法兰克福博览会,学习了解国际上最新的信息。从德国回来后,公司让他立即开发设计新的样品,准备参加在10月份举行的广交会。在这个节骨眼上,没有任何预兆,不打一声招呼,周某忽然提出辞职,到底是为什么?

  金先生终于明白,周某要自立门户

  三天后,公司副总经理王瑛带人去周某家了解详细情况,看到周某正在家里忙碌着,同时王瑛还意外地发现,周某的桌子上摊着许多资料,还有拷贝了公司上万种样品的软盘,记录了公司国外客户、产品配方、外协件采购信息的笔记本,它们都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另外,他们还发现了周某给公司客户的信函,其中一份传真件记载有周某在离开公司后,准备个人从事工艺蜡烛生产并要去广交会布展的详尽日程安排和计划。

  这哪里像对蜡烛行业失去信心的样子?

  至此金先生终于明白,周某之所以提出辞职,是要自立门户,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周某企图利用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上对他的信任,精心选择了在广交会来临之际离开公司,一举挤垮公司。

  仲裁委裁决周某赔偿公司十三万余元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金先生紧急约见公司的法律顾问,商量相关事宜。早在前几年,公司就依法制定了包括《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公司还特别与周某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劳动者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自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同类的经营活动。

  经过研究,金先生和律师一致认为,周某的行为属窃取和非法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时,周某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公司最后决定,依法向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00年9月30日,公司正式向仲裁委提交了申请。

  周某在仲裁委对该案进行审理时辩称,他之所以提出辞呈是因为自己患有尿道结石、肾结石等病,不能适应原先与公司订立合同时所约定的工作,他也不曾窃取和披露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公司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无法律依据,请求驳回。

  周某的辩解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他在给金先生所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清楚地表示,想离开公司是因为他对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向存有疑虑。

  2000年11月13日,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被诉人(即周某)在职期间,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应当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然其履行合同的保密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并严重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申诉人(即公司)认定其合同违约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委予以认可。”据此,仲裁委裁决周某应赔偿公司各种损失共计十三万余元。

  法院判决周某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同类业务的经营活动

  周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同年11月30日,向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自己没有侵犯旷世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时要求旷世公司补交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同时给予报销医疗费。

  经过长达九个月的调查和审理后,去年8月28日,鄞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周某违反了劳动合同,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判令其赔偿公司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法院还作出一个引人注目的判决:“原告(即周某)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已有自己从事蜡业业务的准备和倾向,应对其给予制约。即即使离开被告后,也应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离职三年内,不得从事与被告(即旷世公司)同类业务的活动。”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经过了一年零三个月的诉讼后,宁波市首起竞业限制案终于落下大幕。

  法律界人士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最为有力的方式就是依法限制同业的不当竞争

  最近,笔者就本案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如何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有重大的现实意见。所谓竞业限制,也就是限制同业的竞争,具体说来就是指企业职员在任职和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形成竞争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竞争公司。如今,经常发生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案件,一些侵权人虽然在经济上受到了处罚,被法院判令赔偿损失,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竞业限制,法院也不能作出相应的判决。事后,侵权人往往会变本加厉更加疯狂地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样,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保护。在本案中,由于旷世公司曾依法与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所以当侵权事实发生时,法院就对企业的合法请求予以支持。这个判决意味着,周某在三年时间内,不能从事与旷世公司同类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了,就会再次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对旷世公司来说,没有比这样的保护更让他们感到踏实和安心的了。

  《独角兽》的话:跳槽是现代社会人才竞争时期的一句流行语,“人挪活树挪死”嘛,听起来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然而,在大量的人才流动之中,却往往涉及到某些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商业秘密,多数企业往往在商业秘密外泄而受到损失时才大梦初醒。据权威部门统计,在我国企业中,商业秘密被侵犯和流失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雇员的跳槽。而保护商业秘密最为可靠和最为有力的方式就是依法制定竞业限制约定,并据此限制不当竞争。以上旷世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做法,不妨为其他企业借鉴之。

   多多精彩短信5折起,还有精彩海南游、机票、手机、MP3等着你
      1000首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个性图片铃声,新年好心情


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短信5折起大奖等着你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新浪商城推荐
  MD时尚低价沙龙
  • 网络MD索尼MZ-N1
  • 索尼MZ-R909
  • 夏普MD-MT770
  • 松下SJ-MR50
  • 索尼MZ-G750
  •   数码产品春节促销
  • 听音乐还是MD!
  • 音文秀复读机
  • PDA广义与狭义
  • JNC新年大送礼
  • 投影机大展销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