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娥)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关于清理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报告已经呈报省政府,如无意外,关于外来人口管理费的新规定3月1日将正式出台。据透露,新的收费肯定比现行的大为降低。
本报前天报道的深圳《特区暂住证恢复办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此,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政策出台之后,全省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深圳从2002 年1月1日起恢复收取的每月25元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最多只能收2个月,加上20元的暂住证制证工本费。3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标准,或者降低收费,或者取消收费。今年上半年新办的《深圳特区暂住证》,有效期一律到6月30日;2002年1月1日后到期的特区暂住证,有效期延长至2002年6月30日,无须再缴纳工本费。
据了解,外来人口管理费主要涉及计生、公安和劳动等三个部门,我省现行的仅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就达12项。根据省物价局呈报省政府的报告,新的政策有可能除了保留暂住证费(增加收费标准)、外出人员就业管理费以及流动人口计生证明3项收费之外,将取消其它6项收费以及各地自定的收费项目。不过,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呈送的报告只是调查之后的初步意向,至于最后的收费规定,还要等省政府批准之后才能确定。
我省外来人口管理费调整意向
现行收费标准省物价局报批意向规定部门收取部门费用名称收费标准国家公安部门暂住证费广州市收取IC卡费20元拟保留
,其它城市纸质证无收费标准另定省定公安部门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3-6元/人.月
计生部门外来(跨县、市)从1元/人月流动人口计生证明费
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费5元/证
劳动部门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不超过3元/人月
外出人员就业管理费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费2元/卡
使用使用省内流动人员不超过8元/人月
流动使用省外流动人员不超过12元/人月
人员使用港澳台人员80-100元/人月
调配费使用外国人100-150元/人月
广州暂住人员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20-30元/人月
深圳暂住人员管理费240-300元/人年
各地自定珠海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100元/人年
城市增容费5000-20000元/人
顺德外工综合管理费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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