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从3月1日开始,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规定病种门诊费用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办法。
医保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杭州市医保规定病种疾病患者的医疗费,原先只能由个人和单位先垫付,然后再于次年1月底前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这使部分患者医疗费筹集困难。
从3月1日开始,选择记账方式的规定病种患者,此前个人垫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持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和原始收据到本人特约记账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报销。当个人支付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自理部分除外)超过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开始实施计账。
病人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所规定的比例支付自负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起付以下部分医疗费,持西湖医保卡者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与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企业职工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协缴、终止人员由个人自理。
未选择记账方式的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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