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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硬性规定 医疗美容招牌不能随便挂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22日16: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今后,一般的美容院不能再打着医疗美容的旗号,“改造”顾客的容貌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经过多年酝酿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终于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美容纠纷一直是近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爱美的人越来越多,使社会上一些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纷纷打着医疗美容的旗号在顾客脸上“舞刀弄
剪”,质量难以保证,美容不成反毁容的事儿屡见不鲜。新出台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给予了严格定义,凡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行为,就算是医疗美容。《办法》规定,如果个人或机构再想打医疗美容的牌子,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美容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过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的主诊医师操作,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6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

  《办法》还规定,医疗美容前,主诊医师必须要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医生必须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医疗行政部门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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