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老画家侯长春无意间发现自己的画被《三百六十行大观》一书用作插图,一气之下将涉嫌侵权
的上海画报出版社和出售此书的中国书店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开始审理此书画著作权案。
侯长春是一位著名的工笔重彩画家,以反映老北京风情的民俗画闻名。他曾为三联书店出版的《天桥史话》一书配图
,刻画了豆汁摊、卖糖葫芦、锯碗等有老北京特色的行当。
1998年,他在一位朋友处偶然看到一本由上海画报出版社出版的名家绘图本、中国传统行业图集《三百六十行大
观》一书,书中用了16幅《天桥史话》中的配图。侯老很惊讶,因为他从未再委托其他出版机构出版使用此画稿。
此后,他发现在中国书店内仍在出售《三百六十行大观》一书。侯老于是与上海画报出版社交涉。两次交涉,双方没
有达成一致意见,侯老遂将上海画报出版社和中国书店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出售《三百六十行大观》一书,并赔偿
稿费8000元。
侯长春的女儿在法庭上诉称,《三百六十行大观》一书不仅未经同意引用了侯老先生的画,并将原整版画插图缩得很
小,版式凌乱,视觉模糊粗糙,未能体现原作品的意境,损坏了作者的创作构思。
上海画报出版社没有到庭,但向法庭提供了答辩状及证据。出版社称,由于同侯长春联系不便和《三百六十行大观》
一书责任编辑人员的变动,从而没有及时同侯老联系上并支付稿酬。但是,在书中也特意对16幅插图加注了绘者的署名,以
示对作者权利的尊重。出版社表示,愿按有关标准支付稿酬赔偿金。1997年《三百六十行大观》一书支付稿酬时是按约稿
绘图每幅40元,资料供稿(其他单位已用过)按每幅10元支付的。
另一被告中国书店则称其进书渠道正规,此前并不知该书是否有侵权行为,并已于2001年收到起诉书后不再出售
《三百六十行大观》一书。
庭审中,法庭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但判决将择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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