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墓地附近的公车 本报记者山风摄
本报汉中讯 (记者山风)殡葬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干部和退休人员在死亡后应一律实行火葬。然而昨日上午,南郑县副县长李建和却与亲属一道,为日前去世、退休多年的老父亲实施了土葬。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上午的上班时间,居然有人开着公车来奔丧,前后达十余辆。群众闻知此事,议论纷纷。
2月22日上午,记者接到举报后即赶往南郑县阳春镇刘台村。9点多到达村口,见到警 车、森林防火车等不少单位车辆。其余车辆也多为公车,车牌号为陕F00240、陕F00258、陕OA3188等。10点左右,随着一阵劈里啪啦的鞭炮声,李建和与亲属一起,将老人下葬了。随后,李家招待亲友,李建和则在堆满花圈的墓地指挥工人“固”墓。据几位村民讲,李的父亲曾是县高台粮站的站长,也当过农丰乡文书。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郑县殡葬管理所。所长邹永松说,根据“南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汉中市在此方面的有关规定,国家干部、共产党员在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李副县长的父亲曾是农丰乡的文书,按规定是一定要进行火化的。邹所长告诉记者,常务副县长在接受李的请假时,还专门向其交待过政策、要求实施火化。现在还这样做,给执法也带来了难度。下午3时,记者得知,县殡葬管理所稽查大队已赶赴刘台村。详情还没有调查,一时尚无法处理。目前,此事已反映到了市上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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