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西安南郊一家大型专业电子器材市场二楼一家柜台前发现,这里摆着很多摄像头,机身只有火柴盒大小,镜头像圆珠笔一样粗细。营业员介绍,这种摄像头虽然小,功能却很完全,插上12伏的电源,再和电视机的输入端连上,电视机上马上就出现了图像。这种小摄像头还带有麦克风,可以听到声音。柜台里还摆着“针孔摄像头”,摄像头直径更小,只有1毫米左右。它们的产品说明书上写着:主要用于单位监控和家庭中的可视门铃等处。二楼另一柜台的女服务员说,她那里的针孔摄像头春节前已卖完了。
记者问:“顾客买回这种摄像头一般做什么用?”
营业员说:“那我们就管不着了。”
记者问:“这种摄像头假如被人放到别人房间里,岂不将人的隐私暴露无遗,会不会有人买去偷拍别人呢?”
营业员对此笑着说:“我们只管卖,别人做什么那是他的事。”
记者在该市场三楼的一柜台也发现有卖“针孔摄像头”的。在该市场购买这种产品并不需要任何凭证,也不用登记身份。
监视器材到底能不能随便买卖和安装呢?西安市公安局技术安全防范办公室的朱主任说,监听和监视设备的生产和安装要经过公安部门批准,销售者要到公安机关备案,主要用做公安刑事侦察和医疗等特殊场合使用,个人则不能随意安装。但目前实际上对这类器材的买卖并没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此前,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曾破获了一起私自制作偷拍设备的案子,某市场上出售一种设备,它是将针孔摄像头装在不锈钢水杯中,通过杯盖上的小眼来偷拍,一套装置要9000元,公安人员估计此设备是赌场上用来作弊的工具。
前段时间在台湾发生的“性爱光碟”风波中,璩美凤这位前台北市“议员”就是被“针孔摄像头”偷拍而“名声大噪”。而在2000年,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给邻居卧室偷装监视器、窥视邻居隐私的案件。当年6月4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杜某夫妇去卧室休息时,偶然发现暖气片后的墙上有个小洞,该洞直通邻居廉某家,洞内藏有监视器和微型话筒,监视器镜头正对着杜某夫妇的床,杜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后,对廉某予以行政拘留。当年8月9日,法院判决廉某向杜某夫妇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4万元。国内近年来也出现过多起利用针孔摄像头偷拍他人隐私造成侵权的案例,更有不法之徒拍完之后制成色情制品传播牟利。
当然,不能说所有买针孔摄像头的人都居心不良,但对这种特殊商品的买卖进行一些控制和管理还是相当必要的。本报记者尹辉、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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