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永辉 通讯员刘嘉报道 日前,多次以署假名方式诬陷他人的曹宝仁被崇文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向崇文区法院提请诉讼。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9月12日,曹宝仁捏造“王某某欲抢劫银行”等内容的诬告信寄往本市东城区东四南储蓄所。1997年8月23日,曹宝仁署名“槐峰”,将写有“王某某、吴某某要爆炸金伦大厦”等内容的诬告信寄往本市崇文区金伦大厦,致使公安机关
检察院认为,曹宝仁因对他人怀恨在心,为达到报复陷害上述被害人之目的,竟无视国法无中生有,故意虚构他人犯罪事实,多次向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告发,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致使司法机关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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