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2月25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区监察厅日前作出暂行规定,乱收费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
据悉,广西自治区、市(地)将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为检查重点,凡乡镇辖区内5%以上的中小学出现乱收
费问题,责任在学校的,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外,对教育主管负责人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责任在乡镇
或村组的,主管乡镇长就 地免职,同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凡在一个县区5%以上的中小学校出现乱收费问题的,县区教育
局长免职,对主管县(区)长提出警告,年终公务员考核单项不合格;一个地市有3个以上、县区5%以上的中小学出现乱收
费问题的,地市教育局长免职,对主管市长、专员提出警告,年终公务员考核单项不合格。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另据了解,广西要求市(地)、县(区)于3月底前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除以往的收费项目
、标准、收费票据等方面外,要对县特别是乡镇、村有无违反规定收取教育附加费、有无挪用教育附加费,有无截留克扣学杂
费、代办费收入等问题,一并进行检查。(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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