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陈志兵、姜晓霞) “需要办理暂住证的大多是打工仔,出台的新政策为何没考虑到我们的利益呢?”自深圳出台了关于办理劳务证的新规、新策后,曾一度搁浅的特区暂住证已于前日恢复办理。然而,社会各界对此新政策反应不一。
劳动局:暂住费由用人单位出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02年劳务暂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暂住人口管理收费作出新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暂住人口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月25元;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收取20元制证工本费。暂住人口管理费不能预收,有关部门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只能按月收取,经缴款人同意可以收取2个月的费用,不能收取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费用。
据深圳市劳动局负责人介绍,现在深圳收取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是针对用人单位收取的,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劳务工后,必须在20日内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劳务工手续,然后持办理劳务用工手续材料到公安机关申办劳务暂住证。
打工者:没有考虑我们的利益
“现在办理暂住证要320元,比以前更贵了?”赵先生提出疑问:“原本以为新政策的出台会减轻我们的负担,没想到反而比以前更重了。”
在宝安打工的李先生说:“我家里有4个人在深圳打工,按新规定,每人一年要交纳320元的暂住费,全家一共是1280元。我们一个月只有很少的工资,总共不到3000元,一家人要租房子要吃饭,两个孩子还要边打工边上学,这么高的暂住费我们怎么交得出来?”
又讯广东省将出台有关暂住证收费新政策,到时深圳的暂住证收费管理也应遵循此新政策。目前深圳的暂住证收费政策可能只执行一两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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