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又满蒋明通讯员勾展辉)记者昨日前往宝安石岩镇上屋村采访,看到脱贫户老赵一家4口正在忙碌着招待串门的客人,屋里屋外洋溢着一派祥和喜庆的气氛。这位在解贫脱困工程资助下家庭月均收入超过1200元的村民告诉记者,像他这样的贫困户,在宝安可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贫脱困工程和兴建解困房“三保险”过上好日子。他说:“老话讲穷人怕过年。现在我们过上了好日子,都是盼着过年啦!”
在宝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自于1997年。当时,城镇的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农村为120元。不到半年时间,最低生活保障网络覆盖到全区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每个村、每个居委会。几年来,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一再提高,城镇人口每人每月达到了290元,农村人口每人每月达到了205元,获得救济的贫困户,也由原来的707人增加到了目前的1743人。
获得了政府救济,最低生活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城镇290元和农村205元,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已经脱贫。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为了更大幅度地提高困难户的生活水平,从2000年3月开始,宝安又实施了解贫脱困工程,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将标准提高到了城镇每人每月400元,农村每人每月300元。以此为起点,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又总共投资3000万元,在各镇(街道)兴办扶贫福利实业,将收益滚动发展,以确保解贫脱困工程真正收到实效。记者昨日在宝安区民政局了解到,截至2001年底,全区又有2200多名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获益于解贫脱困工程,人均月收入分别达到了400元和300元。
针对部分开始脱贫的困难户还住在泥瓦房以及危房里的情况,近年来,宝安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帮助他们维修和新建住房。去年搬进新房的石岩镇贫困户曾子仁告诉记者,他一家5口,除他之外全部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长期以来全家一直住在村里1958年水库移民时建造的泥砖危房里。为了解决他的困难,区、镇补助3万元,村里无偿拨给了他100平方米地皮,帮助他家建起了一幢3层楼房。他说:“政府替我想得很周到,楼房的底层还建了间铺面出租,解决了我一家人的日常生活费问题。”据悉,近几年来,宝安已解决了140多户贫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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