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2月25日电(记者嵇哲、张涛) 绿油油的麦苗已探出头儿,早已收割后的高粱秆茬子还横七竖八地躺在地里。就在这片地里,矗立起48座新堆的坟头,墓碑的刻痕犹新,花圈的色泽鲜艳。村民翟洪利从地里捡起一块土疙瘩,口中喃喃自语:“150亩的好地啊,到清明节就有可能变成一个大坟场啦!”
村民翟洪利所说的这片地,属于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前尚码头村,西临京沪高速公 路,北靠团港引渠,旱可灌,涝可排,是块旱涝保收的良田。站在这块地里,可以看到京沪高速公路上车来车往。据村民介绍,这片地一年两收,正常年份仅玉米产量就可达300多公斤,可现在却变成了死人的“安居所”。
记者看到,这片新墓地按照宗族划分,现已有翟、刘、边、王、董、徐、陈7个姓氏的48座坟头依序排开。
一些村民拦住记者问:“多年来,前尚码头村一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火化深埋,不留坟头,不影响耕种,可不知为什么从去年开始又突然让死人与活人‘争’地?”
在一份署名为“前尚码头党支部、村委会建墓领导小组”的“集体公墓、单族殡葬”的文件上,记者看到:“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监事会商量研究并通过,前尚码头村集中建公墓,按族谱排序,每人分地0.15亩,本村男性村民免费,本村人而户口不在本村的每人收费150元。以前的老坟地限期迁移,逾期不迁将由村委会和治保会强制迁移。
2001年10月27日,村民翟洪利的岳父去世后,他按照以前的村规民约,将老人火化后深埋在自家承包期为40年的土地里。然而,村党支部却按照2001年2月28日制定的所谓“公墓”建制办法,要求将已经深埋的骨灰起出来埋到新墓地里。前不久,在村委会干部的监督下,翟洪利用他们提供的大铲车将岳父刚入土的骨灰挖了出来,埋到了新墓地,重新起了坟头。
在翟洪利岳父骨灰被强制迁移的老坟地里,记者看到耕地上种着小麦,没有坟头。一些村民为了确认亲人骨灰深埋的位置,在地头竖了几块墓碑。他们指着墓碑说:“可是很快我们就不得不把这些先人挖出来去占那每人0.15亩的耕地了。”
“把本不占耕地的骨灰起出来重立坟头,这样的死人‘搬家’不但折腾祖宗,还会祸及子孙!”一些村民愤愤不平地说。
对于建公墓起坟头的事,前尚码头村的干部们有着自己的一番解释。村委会主任彭连海说,近几年,村里将土地进行了统一转包,土地的归属有了转移。打个比方说,有可能张家深埋的骨灰位于李家的耕地里。这样张家上坟的时候,就会烧坏李家的庄稼,容易引起村民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村里才想起来建公墓集中安葬。
针对村干部的这种解释,有些村民说,在农村里由于张坟李葬的情况比较普遍,上坟祭奠也是人之常情,所以一般村民之间也相互体谅,烧坏庄稼之后赔一点钱也就算了。因上坟而引起的纠纷很少。
彭连海还解释,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死人火化之后有两种安葬办法,或是深埋,或是集体安葬。集体安葬就允许起坟头。他还说,由于村里没有荒地,所以这次的公墓用地是村里最次的一块耕地。而且由于是非商业性的用地,就没有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办手续。
但是,据记者了解,静海县属于天津市实行火葬地区,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并且有明确条例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更不用说不许起坟头了。
天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有关人士介绍,现在天津市正在进行平坟还田工作,根据市殡葬管理条例,火化后二次装棺埋葬也不提倡,更别提起坟头了。国家规定,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也就是说严禁占用可耕地建公墓是早有规定的,建造公墓必须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执行。
现在,大部分村民对此事持观望态度。一些村民说,如果此事得不到及时制止,村民就理解为上级有关部门默许“建公墓”,清明节前后,这片地里将有可能矗立起更多的坟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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