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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炮制者称坐牢也愿意--假新闻出笼幕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25日12:58 生活时报

假新闻制造者季风(左一) 郑文俊/摄

  2002年1月下半月《家庭》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斗智斗勇: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的“特别报道”,经过多方调查证实,这是一篇没有事实依据的假新闻。这篇报道引起山西省记协、山西日报和太原日报等单位的强烈愤慨,山西新闻界要求严惩新闻造假者。而此时,远在陕西西安的假新闻制造者季风却一味替自己辩解,不肯承认错误。2月4日,陕西日报的子报《今早报》以《做假作者季风在西安》为题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2月6日的《华商报》也对此事进行连续报道。迫于各方压力,季风在2月8日的《今早报》上,向读者公开致歉

  一场由新闻造假者制造的闹剧终于落下帷幕,但事情并未了结。面对报纸、刊物上那些稀奇古怪、似真似假、随意编造的“虚假新闻”,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假新闻是怎样出笼的?在假新闻的制造过程中,作者、编辑、报刊充当了什么角色?为什么虚假新闻屡禁不止?

  “卖点”——假新闻的催生剂

  据2001年7月9日西安某报报道,当地富平县发生一起特大家庭惨案:老母猪吃掉一岁半男童。其内容是:“猪吃了孙子,爷爷杀猪,杀了猪后杀老伴,末了自己也喝了药。”但令人绝想不到的是,经过调查发现,所谓“猪吃娃”的“新闻”竟出自当地农村一个捡垃圾人之口,一个通讯员听到后,就写成了“新闻”。无独有偶,西安另一家媒体在头版“倒头条”刊发的“猪下羊娃子”的“新闻”也属子虚乌有。

  如果说假新闻的制造者是粗制滥造,闭门造车,那么责编和负责签发稿件的总编也是难逃其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像“猪吃娃”、“猪下羊”这类违背常理的“新闻”稍加留心,不难辨其真伪,但为了追求卖点,“抓读者”,老编和老总已顾不了那么许多。每天当你翻开那些印得色彩鲜艳精美的报刊,凶杀色情和一些稀奇古怪的“新闻”充斥你的目光,谁又搞得清那里边有多少是真是假呢。

  难怪《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的作者季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止一次地表示,愿以他为鉴成立“新闻打假办”或由他出面,像王海一样专门从事“新闻打假事业”,保证大有所获。

  什么样的土地生长什么样的植物,假新闻之所以长盛不衰,与报刊媚俗的新闻导向一脉相承,要想根除假新闻,还得先从报刊审稿把关入手。

  自由撰稿人编“新闻”现象

  “自由撰稿人”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文化边缘人。由于影视文化的冲击,文学刊物的萎缩,使一些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作家、诗人、业余作家以及文学刊物的编辑改弦易张,由写小说、散文开始走向写“纪实文学”、“大写真”、“大特写”,四处投稿换取大把大把的钞票。据圈内人说,有人靠“自由撰稿”,已住上了工薪阶层望尘莫及的洋楼别墅。可惜“新闻事件”是可遇不可求的,不可能天天发生,于是一些求财心切者,便忽视了新闻的真实性,靠编新闻或剽窃他人的作品大发不义之财。

  据季风说,“《家庭》杂志是第一次刊发他的稿件,若按约稿费每千字600元计算,他这篇文章应当挣1万元左右。”而这相当于普通工薪阶层一年的收入。

  不过,与一些编撰高手相比,季风还是中等水平,算不上顶级高手。像湖南省洞口县编撰高手谢立军和武汉某大学研究生吴锋那“新闻”才编得出格呢。

  2001年3月14日广州某报以《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为题报道:湖南省洞口县两对恋人,在30年前违背父母的意愿错位相爱。双方父母为让子女按照他们的意愿成婚,在洞房花烛夜施“调包计”将两对恋人拆开。但四人心心相印,日间明为夫妻,夜晚换妻共枕,演绎长达30年的人间悲喜剧。终在最近重新举行婚礼,有情人终成眷属。

  经查,此文为湖南省洞口县无业青年谢立军想象而成,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谢某因编新闻太离谱早被当地媒体封杀,不得已才南下另寻出路。

  与谢某堪称患难兄弟,正上研究生的吴锋,根据一女生所说,其父一直喜欢吻她,给她带来烦恼,进行添油加醋,狂编了一篇洋洋洒洒的“新闻大作”——《女大学生状告爸爸的吻》,2001年9月7日在广东某报刊发后,被多家报刊转载,连该新闻线索的提供者看后都说太离谱了,可那些老编愣是拿着明白装糊涂,真是岂有此理。

  除了捏造、夸大事实之外,一稿多投是自由撰稿人的又一“制胜法宝”。据记者调查,一般自由撰稿人成稿之后,为了提高命中率往往采用“遍地撒网,重点培养”的手段,将稿子海发各报刊。

  据报载:河南中州一作者写的特稿《“黑燕子”覆灭记》,上无公章。为慎重起见,该报社记者打电话让作者把当地公安机关的核实证明传过来,作者遵嘱照办。第二天文章见报后,竟和相邻一家报纸“撞车”。当该报社记者打电话问作者时,他竟大言不惭,说此稿共投了40家报刊,着实吓人一跳。往后,再遇见自由撰稿人来稿,只好束之高阁。

  对新闻造假的制裁,太软

  对于新闻造假者,一般通用的处理办法是扣发稿酬、在媒体曝光、封杀其“作品”。但虚假新闻对报刊和读者的欺骗坑害所造成的损失,却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处罚。造假新闻者如要继续操笔,造假者只需换个笔名,便可粉墨登场。

  就拿《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的作者季风来说,媒体曝光后,有不少读者打电话要求追究造假者季风的法律责任,连季风本人也表示,坐牢他都愿意。但法律专家却称,并没有惩罚他的法律依据。只有2002年2月2日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出版物内容不真实,其出版单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此,山西太原和陕西西安的读者认为看了《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一文是假新闻,他们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读者也是消费者,他们决定想诉《家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而《家庭》杂志则表示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至于结果如何,目前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对于新闻制假者和刊发假新闻的媒体不予以制裁,便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假新闻的出现。

  假新闻造成的危害

  2002年2月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与狼共穴”事件的事发地陕西省吴堡县,该县宣传部樊部长对“做假者”季风捏造事实虚编故事的做法表示强烈谴责,他说“与狼共穴”一文损坏了吴堡县的形象,对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假新闻制造者季风难逃其责。

  《家庭》杂志副主编王冠清接受采访时表示:“假新闻事件给《家庭》杂志造成直接损失42万元。《家庭》从来没有受到过这么大的伤害,假新闻对《家庭》声誉、品牌的损害是100万、200万元也挽回不了的!”今早报记者潇阳 本报记者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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