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人大、南京市旅游局今天上午共同对外发布,我国第一部城市旅游市场管理专项法规———《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将于200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目前南京拥有涉外饭店135家,其中星级饭店84家,旅行社258家,10万以上的旅游景点30多个。《条例》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南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市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针对目前旅游市场中,导游人 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不按照与旅游者所签的合同办事,随意修改行程,增加购物次数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行程安排旅游者的旅行和游览活动,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项目、减少游览项目,改变行程计划中的景点、餐饮点和购物点,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等九项内容。其中,在经营服务中,还对从事“南京风光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者串点、漏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汤洁 南佳)
多多精彩短信5折起,还有精彩海南游、机票、手机、MP3等着你
1000首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个性图片、铃声,新年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