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前段时间,国家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对外公布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消息后,有些读者片面理解这一决定,认为计划外超生不再给予经济罚款和相应处罚。就此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约见记者,重申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改变,违法超生依然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予开除工作籍和党籍的处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贵州省计生《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 、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生育二孩: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结婚五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对于农村夫妇,《条例》规定下列情况可生二孩: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根据规定,凡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将按情节轻重和生育个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将予以开除工作籍,属党员的要开除其党籍。(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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