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曲志红)140件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或内容不再适用的司法解释,今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明令废止。这是高检为了适应“入世”新形势,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介绍,这次历时4个月的集中清理共涉及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检单独制发或与有关部分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781件,在决定废止的140件 中,最早的颁布于1957年,最近的是1999年,其中单独发文的98件,与有关部门联合会签的29件,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废止的13件。
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被废止的原因,有的是与新的法律相抵触或者发文时针对的形势已发生变化,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等,因刑法已经取消投机倒把罪,所以相关内容也不再适用;有的是已经被新的司法解释所代替,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已经纳入高检2000年12月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还有的是因为某类案件已经不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商标案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等。
据悉,这次清理遵循的原则是,对于全部内容均不适应的文件列入废止范围,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但有些内容仍可适用的,暂不列入这次废止之列。张穹表示,清理司法解释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今后,高检将经常进行清理,陆续公布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完)
多多精彩短信5折起,还有精彩海南游、机票、手机、MP3等着你
1000首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个性图片、铃声,新年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