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静) 本报23日一版刊登 毛泽东儿媳武汉惹官司 一文后,这起名誉权案引起广泛关注,一些读者询问:“如果董健吾后代起诉的事实成立,那么这起名誉侵权案到底侵犯了谁的名誉权?董健吾已去世多年,他的名誉是否还受到法律保护?他的后代能继承其名誉权吗?”
近几年来,有关死者名誉权的案件不断传出,比较著名的有海灯法师养子范应莲、王 洛宾的儿子、科学家李四光的女儿等。最先提出死者名誉权问题的是天津已故艺人荷花女的母亲,她于1987年起诉小说《荷花女》的作者及刊登小说的《今晚报》损害其女儿的名誉权。案件受理后,有关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死者是否有名誉权?最高法院在回复中明确表示:“荷花女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法院之所以受理董健吾后代起诉刘思齐一案,主要依据就是最高法院有关名誉侵权案件的回复,以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之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法院依法受理了董健吾之子董龙飞和孙子董闯对刘思齐之诉。
法律专家魏永征认为,关于死者近亲属有权对死者名誉损害起诉的规定,实质上是将死者名誉视为死者近亲属的一种合法利益加以保护,同时也解决了后代继承名誉权的问题。
多多精彩短信5折起,还有精彩海南游、机票、手机、MP3等着你
1000首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个性图片、铃声,新年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