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会昌)“我们商店被抢了,你们过来看看吧!”昨天下午4时许,刘女士打来电话称,20多人正在
自己的商店里“砸抢”,记者迅速赶往事发地点颐和园南门。
记者赶到现场时,刘女士的商店已被封。从门缝中,记者看到商店里空空如也,货架、纸箱等物品被拖出来,零乱地
堆放在商店外。
店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和房屋所有者某经贸公司签订了两年的租赁合同,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
年12月31日,租金为15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不久前丈夫去世,该公司认为签订合同的人已经死亡,想取消合同,不再租给她做生意了。而刘女士
认为,虽然签订合同的人不在了,但她是共同承租人,合同仍然有效,该公司毁约是没道理的。
记者随后又给该公司的王经理打了电话,听到的情况却大相径庭。王经理说,我们是和她丈夫签的合同,但不久前他
去世了,刘女士一人拉扯三个孩子,是否有能力第二年继续承租商店,我们也找她商量过,她嘴上说能租,但已经拖欠租金近
两个月了。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签约人死亡,合同等于无效了;第二,她拖欠租金15天以上,我们有权收回出租权。
“通过法院执行等渠道需要时间,我们已经耽误了一份新合同。”王经理说,所以,那天他就和公司的五六个职工到
店里往外搬她的东西,其间没有发生冲突。
双方都表示,要诉诸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签订合同的人死亡,合同是否无效了呢?记者就此事询问了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他说,关于用于经营的商用房
屋的合同问题,《合同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法律角度讲,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死亡,也就是合同主体消失,合同视为自动
撤销。王会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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