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 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该院对律师高震宇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高震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0岁的高震宇是本市陆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于1998年10月与苑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因苑对高的工作、人身等进行限制,两人遂产生矛盾经常争吵,高为此曾离家出走。2001年8月2日7时许,高在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二区1号楼1201室家中,趁苑熟睡之机,用事先
法院认为,高震宇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竟采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寻求精神解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高震宇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作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高震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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