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 昨天,记者从朝阳区法院获悉,已故著名作家姚雪垠先生的夫人王梅彩女士及其子女姚海燕、姚海星、姚海天和姚卉诉辽宁美术出版社、北京逸文文化发展公司图书经营部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有了结果:双方经4个小时庭审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李自成》是姚雪垠自1957年开始创作,1963年陆续出版,至1999年才完成的多卷本长篇历史小说。该小说出版后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法院查明,被告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连环画《李自成》改编自姚雪垠所著的同名长篇历史小说,该连环画中并没有注明姚雪垠的姓名,且未向姚雪垠或其继承人支付报酬。辽宁美术出版社在1985年第一次出版连环画《李自成》,全套图书共12本。1997年和1999年又两次再版、重印该书,共计10000套每套定价33元。北京逸文文化发展公司图书经营部在取得辽宁美术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了《李自成》连环画。
庭审过程中,辽宁美术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意停止出版发行《李自成》连环画,依法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北京逸文文化发展公司图书经营部表示已经停止销售这套连环画,并同意不再销售该连环画。
原被告双方在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后,辽宁美术出版社将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姚雪垠先生的继承人支付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美术大观》杂志上向原告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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