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肖萍通讯员傅铁笔)今后义诊将不再是摆个摊、穿件白大褂就可以办的了。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
获悉,义诊活动将实行备案管理,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及从事其它商业活动的所谓“义诊”都将不获批准。
据了解,实施义诊备案管理后,举办义诊活动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 的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
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须经所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统一印发的胸卡。
组织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将被视为非法行医,未经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从事商业活动的义诊被视为违规,卫生行
政部门将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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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备案程序
义诊活动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义诊活动备案表》。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义诊活动前10日给义诊组织单位下达《义诊活动备案回执》;不合规定的,给
义诊活动组织单位下达《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
备案时提交的材料
1、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
、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2、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
3、参加义诊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5、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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