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博理)为规范电教教材管理工作,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起,对有关学校的电教教材费使用情况实行年审制度。
根据我省电教教材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外省的经验,允许学校从收取的电教教材费用中留取20%专项购置消耗性软件、空白带(盘)等,用于复制有关教育教学资料,以补充统编教材内容的局限。学校对留取的部分必须专款专用并设置明细账目,以供检查。
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年审期限。在此期限内各学校必须按省统一要求填报年审表,逐级上报到省教育厅电教馆,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继续收取下一年度的电教教材费。审核不合格或未按省统一要求报表的学校暂停收费。如要求恢复收费,需自取消收费之日起满一年后重新申请并经省级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据了解,每年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公布年审核学校名单。凡未列入名单的学校如继续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并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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