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谷朝明) 从3月1日起,本市所有物业公司必须将收支账目和所提供的服务及时张榜公布,这是今天市物价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作出的新规定。
据了解,以往由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收费多少、花在什么地方不了解,在交物业管理费时常常与物业公司产生摩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区安定。按照新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将收支账目张榜公布,公布时间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但收支账目公布应至少半年一次,公布
物业公司公布的收入主要包括:收取业主的管理费、网点房经营费、停车场收入等;支出的情况包括:物业管理人员费用、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公共性服务费用支出情况等。业主们将对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一目了然。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张复明表示,对不按期公布收支情况或做“假账”的物业公司,业主们可拨打12358举报。严重违反该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还可据此解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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