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2月25日讯 今天上午,全国首例拖欠教师工资案在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巩光文状告枣庄市粮食局、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拖欠教师工资。
巩光文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于1985年6月甘愿放弃市人大优越的工作条件,应聘到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任教;在1999年11月到2002年2月间,被告却无故拖欠原告工资达 2万余元,多次交涉无果,因此请求法庭追索枣庄市粮食局拖欠工资、津贴共计21433元,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负连带责任。
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却认为:原告到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任教是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正常的人事调动,本案属于不平等的主体间的纠纷,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此委托代理人休庭期间告诉记者,解决教师拖欠工资问题走上法庭在全国应属首例,但确实不应由法院解决,应找主管部门。
因双方当事人在证据上另有补充,经合议庭合议后暂时休庭。庭审后,据负责审理此案的石庭长说,教师工资被拖欠,不去上访闹事,而是从法律上寻找依据,走上法庭,体现了公民法制观念和素质的提高。(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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