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5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日前由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城市旅游市场管理的专项法规。
即将施行的《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涵盖了经营资质、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项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不按照与旅游者所签的合 同办事,随意修改行程,增加购物次数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行程安排旅游者的旅行和游览活动,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减少游览项目,改变行程计划中的景点、餐饮点和购物点,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等,严禁从事“南京风光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者串点、漏点,违规将予以重罚。
南京市近年来大力发展旅游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旅游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有力地带动了交通、餐饮、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该市第三产业的支柱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随着旅游热的逐渐升温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旅游市场无序竞争,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更直接影响了南京市的对外开放形象。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该《条例》。
(汤洁 东辉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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