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26日电】(记者古国真通讯员符信)《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将2002年起至2004年12月31日定为全省全面实施禁猎野生鸟类时期,要求各地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从2002年起至2004年12月31日,定为全省全面实施禁猎野生鸟类时期。在禁猎期间, 切实禁止猎捕、出售、收购和出口野生鸟类。各地要在鸟类迁徙的主要停歇地和栖息地,根据鸟类迁徙规律,增派管护人员进行季节性管护和环志工作。因种源调配、养殖单位间交换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对能大量人工繁殖可食用的鸟类种类,由省林业局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开展打击非法猎捕、捕捞、宰杀、收购、出售、运输、携带、走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行动。不论案件牵涉到哪个部门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粤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广东睇真D】【情满珠江】改版设计大赛 短讯问答大赛
多多精彩短信5折起,还有精彩海南游、机票、手机、MP3等着你
1000首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个性图片、铃声,新年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