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27日电(记者王正忠)安徽省努力探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新举措,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使农
民负担既明显减轻,乡村工作又得以正常开展,农村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基本确立了由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税费制度框架。这个新制度的
明显特征是:项目由繁变简,负担由重变轻,征收环节由多变 单,征收方式由乱变治。农民负担正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轨道。
--农民负担在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农村“三乱”得到有效扼制,向农民收费的刚性约束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农民负担水平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初步测算,去年人均政策性负担为70.4元,比上年减少5.1元,减幅为6.8
%;与税改前相比,全省减少农民政策性负担总计19.4亿元;加上减少“两工”负担,总计减轻农民负担近45亿元。
--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发展经济的能力有所增强,农业投入明显增加。据省农调队抽样调查,去年农
民人均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比上年增长20%以上。虽然连续两年严重受灾,但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仍达2020元,同
比增长4.4%。
--农村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初见成效。农村税费改革较为合理地调整了现阶段农民与乡村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各
涉农部门的利益关系,同时也调整了乡村组织内部、乡村组织之间、乡村组织与义务教育、乡村组织与涉农部门等方面的利益
关系,并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同时进一步推进了农村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乡镇组织精兵简政,转变职能。目前
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5至8个减少到1至3个,行政编制精简幅度为10%;乡镇事业机构由平均12.2个压缩到6至7
个以内,精简50%,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精简幅度达40.6%。基层干部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为农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涉及农民负担的事件和信访量下降85%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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