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苏细华)年仅42岁的荔湾区原副区长
胡凯帆今天在广州中院受审,案由是涉嫌受贿近90万元。他作案在任职副
区长之前,没想到几年之后,由送钱人————某房地产公司老总交代行贿
事实时揭发了出来。
胡凯帆,广州人,1996年至2000年3月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
金道公司董事长,2000年4月任荔湾区副区长。
1997年,金道公司修建了两栋商住房。在得到广州港丰房地产公司
董事长吴某有好处的承诺后,胡凯帆擅自将其中一栋约5000平方米的商
住房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低价卖给吴某。10月份,吴某在香港送给胡
凯帆45万元港币。
1998年,金道公司与广州市辉洋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黄沙路某一地
块,辉洋公司董事长杨某找到胡凯帆,向他表示,如果能将补偿面积降至1
万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作为答谢。于是,胡凯帆便擅自将补偿面积减少了
500平方米。杨某则按承诺将自己开发的大厦一套面积166·8平方米
的商品房送给胡。
胡凯帆在任荔湾区建委副主任期间,还收受有关市政建设工程承包人陈
某、黄沙大道某商场承租人卢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和2万元。
除了大肆受贿,胡凯帆生活作风也很糜烂。1996年,胡凯帆在番禺
认识了桑拿小姐王某,之后便与她建立长期同居关系,每月支付5000元
给她作生活费。1997年2月,胡凯帆还花29·57万元在广州市区购
买了一套面积为55·62平方米的房子送给王某居住。
据了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教育工作后,胡凯帆对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去年11月初,胡凯帆的父亲病重,胡凯帆提出到医院见父亲的
最后一面的请求,得到市检察院的批准。事后,胡凯帆感激万分,表示一定
配合办案,侦查人员因此顺利地将40多万元赃款从香港转回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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