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为了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我省将从3月1日开始启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原公费、劳保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和各统筹地区过渡性药品目录同时停止使用。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了解到,启用医保药品目录后,我省参保人员的治疗性用药水平将比原来有所提高。在此之前,如价格较为昂贵的抗肿瘤药“紫杉醇”、抗生素药“头胞吡肟”都不在公费药品目录范围内,考虑到病人实际治疗需要,这次都被列入医保药品目录。据介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 法和我国入世后的基本要求,此次医保药品目录一改过去公费医疗药品目录采用商品名限制的做法,首次采用通用名。这就意味着目录内药品的通用名下,无论是进口产品、合资产品及国产药品,均属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处表示,启用医保药品目录后,参保人员可能会因为一些常用药没被列入这个范围而觉得不适应。其实,任何一种药品一般都可在新药品目录中找到替代药。如常用的止咳药“半夏露”,之所以它被删除在目录之外,是因为它属地方标准产品,安全性相对较低。而在医保药品目录中还是能找到很多其他镇咳药,如复方甘草、磷酸可待因等等。按规定,凡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都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或是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目录对中药饮片采用的是排除法,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加1类,单方不予支付的有100种。另外,为做好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子女统筹医疗用药,经省、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组织儿科专家评审,决定在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适当增补部分小儿用药品种和剂型共81个。新闻附件:
1、《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共1383个品种,另加47种民族药。目录首次将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和“乙类”。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共448个剂型。此类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3、乙类药品是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我省根据目前的经济情况、病人用药需求及专家的推荐,对乙类药品增补了15%的品种。其中西药增补88个品种、中成药增补66个品种,共有1528个剂型。(本报记者丁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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