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个别媒体报道,深圳市将原暂住人口管理费从捆绑式收费,调整为按每月收费另加收暂住证制作成本费20元,合计年收费为320元,增加了暂住人员的负担。请问这一报道是否准确?
答:个别媒体记者的报道是不负责任、不准确和失实的。
今年2月10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办理2002年劳务暂住证有关问题的通告》(深府[2002]27号,以下简称《通告》)。文件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凡今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劳务暂住证,有效期延长至6月30日。在今年6月30日以前,不需要办理新的暂住证和缴纳任何暂住人口管理费用。二是新办劳务暂住证一次性收费45元。
根据我们的计算,目前有120万人使用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在今年1月1日之后到期。约5万人需要办理有效期至6月30日止的半年期暂住证,办理新暂住证收费包括:制证工本费每证20元、暂住人口管理费25元(原每年300元按月折算)。
问:据了解市政府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2001年12月19日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已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暂住人员管理费,为什么在2月10日市政府又发布了《通告》?
答: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发布后,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001年12月19日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暂住人员管理费,并初步确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核定劳动、公安、人事、计划生育等暂住人口管理部门的经费。《通告》是以法定化的形式将深圳市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向全社会公布,这使得120万张于今年1月1日后到期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自动延期到6月30日,具有法定效力。同时,为便利春节过后需要新办证的约5万务工人员能够顺利进出深圳经济特区,《通告》明确了办理新的暂住证的办法。为解决务工人员集中返深办理暂住证需求量大的问题,《通告》还特别公布了所有的办证地点。
问:目前新的暂住证是否已经开始办理?情况如何?
答:春节假期过后,我市劳动部门根据《通告》的要求,已经开始办理新的暂住证。目前,已经受理了近千张新办暂住证的申请,务工人员及用工企业对于深圳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精神,适应企业用工需要,减轻外来务工人员负担的做法表示满意。
问:《通告》指出暂住证延期和新办的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的含义是什么?
答:确定6月30日为截止日期的含义是,2002年上半年是深圳市暂住人口管理从原有体制向按国家计委和财政部《通知》要求的新体制转变的过渡期。因此,6月30日前延期使用和新办理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均为过渡性的劳务暂住证。
根据我市流动人口数倍于户籍人口的特殊情况,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慎重地研究制定新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2002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将实行新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初步设想是要建立一个暂住人口、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信息统一联网的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有利于人口有序流动的、更加完善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就业管理和治安管理机制。与之相应,在6月30日前,市政府将公布办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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