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万良)日前,河北沧州市委作出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本人及配偶、子女涉及廉政自律规定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公开栏、情况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这些重要事项包括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经商办企业、出国(境)活动、住房、使用公车和通讯等方面。同时,还就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和社会监督方面作出规 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大事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任期内的工作巡视、考查和审计;新提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上一级纪委岗前廉政教育谈话,任期内发生不廉洁行为或出现苗头性问题,由上级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单位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人大机关通过专项视察、个人质询等形式,对履行职责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机关通过专项调查、民主评议等形式,实施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村务、校务、厂务公开,使干部的从政行为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群众监督之下,实行“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市委表示,支持党内外群众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保护他们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进行批评、检举、控告的民主权利,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要严肃追究责任;支持新闻部门开设监督栏目,对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正反典型进行报道和舆论监督。
该市还要求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档案,定期将党政领导干部日常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批办情况、以及本人廉洁自律和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有关材料载入专档,由专人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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